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要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持鉴定结论,结算单等材料向社保部门申请报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