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量刑倒卖文物罪

2024-08-31 13:50:12

(一)非法经营(含收购、贩运、转手倒卖)文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以投机倒把罪论处,适用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第一条第

(一)项的规定。非法经营三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单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经营二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非法经营一级文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其中非法经营多件或者非法经营稀世国宝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一案中非法经营三级以上各级文物或者非法经营同级文物多件的,量刑时可参照本《解释》第一条第

(三)项的有关规定。

(二)非法经营三级以上文物,其中可以由文物主管部门估价的,所评定的价格以及犯罪分子的非法获利数额,可供量刑时参考。

(三)单位非法经营三级以上文物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个人非法经营不属于三级以上文物的一般文物,其非法经营数额在5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1千元以上的,应以投机倒把罪追究刑事责任。单位非法经营一般文物,其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以投机倒把罪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其非法经营数额不足10万元,或者非法获利数额不足5万元,情节严重的,也应以投机倒把罪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生活中,非法倒卖文物的情况还比较多,尤其是在那种历史名城中,可以说经常发生一些倒卖文物的情况,同时也有很多行为人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我国对于倒卖文物的行为,很有可能被认定构成犯罪,而此时就会依法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1)倒卖三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非法经营数额较大的;(2)多次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多件的等情节;(3)倒卖二级文物的、倒卖一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的、非法经营数额巨大的;(4)倒卖稀世国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