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二手车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二手车要通过车辆管理部门安排放检测,并须质量检测,作出检测记录,符合条件的才可以进行买卖。合法成交的二手车需要居民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原始购车发票、成交发票、购置附加费凭证、车船使用税“税讫”标志、养路费交纳凭证等各种材料材料不全就不能交易。
牌照费
中介费
买卖二手一般都是通过经纪公司,当然要付一笔佣金,其标准是成交价的一定比例。不过,现在大多数经纪公司都采取经营手法,先收购再出让,赚取差价,很少再要中介费,但其实车价里已经包含这一块了。如果是买卖双方自行撮合,通过经纪公司过户,就需要付中介费了。
过户费
这些费用有些国家收取,也有些是经纪公司收取,包括车辆牌照拓钢印服务费、鉴定评估费、检测费、交易办证费、交易开票等等。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