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没有承办人签章能办结婚证嘛

2024-08-31 13:30:25

法律分析:不可以的,《居民户口簿》上应该加盖户籍民警人名章才是有效证件。结婚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用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结婚登记。以常熟市为例,根据《常熟市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五)严格落实办理户政业务确认签字制度。办理各项户政业务,必须请申请人或代办人认真核对无误并签字(或按捺指纹)确认;必须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上加盖户籍民警人名章;办理项目变更,必须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相应位置加盖变更章和户籍民警人名章;各种户籍(档案)证明和人口信息资料的出具必须有户籍民警审核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