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务会计报告罪立案标准

2024-08-31 13:25:39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的立案标准是:

1、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2、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一、企业是否可以对账簿进行销毁

企业可以对账簿进行销毁,但是如果企业对账簿的销毁行为可能构成犯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确定并执行清算方案;

2、清算期间,登报公示;

3、注销社保账号;

4、注销税务登记;

5、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

二、如何举报做假账公司

可以向税务局举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的罚款。

三、隐匿会计账簿罪怎么量刑

隐匿会计账簿罪的量刑: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