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垫资是指施工单位自己先掏钱给建设单位建房,工程建好后,建设单位再付款的一种合同方式。垫资施工的优点在于提高房地产市场效率,增进社会财富积累。然而,垫资施工也存在缺点,包括揉乱建筑行业宏观调控、引发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以及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和承包商权益受损等问题。
法律分析
一、工程垫资是什么意思呢
工程垫资行为在我国国内建筑业的出现大约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并在当时的建筑市场上发展到了一定的规模,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工程垫资现象越来越普遍,而且到了愈演愈烈的地步,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也日益增多。所谓建设工程垫资是指投资者及建设单位在不给预付款的情况下,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到工程的一定阶段,或者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预缴一定数额的工程抵押金(保证金)。一般来讲,实践中往往表现为施工单位分批垫资施工,建设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每一施工段段结束后再支付工程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例如:施工单位先垫资完成基础施工后,建设单位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再往后依次类推。换句话说。就是施工单位自己先掏钱给建设单位建房,工程建好后,建设单位再付款的一种合同方式。
二、工程垫资施工的优点
认定垫资施工的有效性是房地产市场提高效率、增进社会财富积累的重要手段。认定垫资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就意味着消灭了一项交易活动,即使当事人希望其继续有效也无济于事。而该合同一旦被宣告无效,就要按照恢复原状的原则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互返还、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责任,这将会增加不必要的返还费用,造成财产的损失和浪费。因此,过多的宣告合同无效或解除,在经济上无疑是低效率的。
三、工程垫资施工的缺点
另一方面我们应该看到,虽然垫资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垫资施工也会对社会和和行业带来许多弊端。
一方面、大量垫资行为的存在,致使一些建设资金不足甚至没有资金的建设项目上马,揉乱了国家对整个建筑行业的宏观调控,同时带资、垫资为条件的承发包行为,也引发了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另一方面,垫资施工的直接后果导致工程质量下降,施工单位在承揽工程后,因为大部分建设单位是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施工单位为了尽快拿到垫资款和工程款,必然要加快工程进度,在加快工程进度的同时,其工程质量也必然会下降,这就会使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受损。
结语
工程垫资作为一种建筑行业的现象,既有其优点,也存在一些缺点。垫资施工可以提高房地产市场的效率,增进社会财富积累。然而,过多的垫资行为可能导致建设资金不足,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引发恶性竞争。此外,垫资施工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下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推行工程垫资时,需要平衡各方利益,确保其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招标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八百零六条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