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地40年产权到期后,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办理续期,继续使用土地;如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的政府行为需要拆迁房屋,收回土地,那么会根据相关拆迁管理机制给予业主相应的赔偿。
一、商业用地产权到期后,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
土地如果到期,所有人具有优先向国家申请延续土地使用权的权利,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
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机制解决。
二、商铺产权年限:
商铺产权年限为40年,也有部分综合用地上修建的商铺,产权年限为50年。商铺产权到底为多少产权还和所在城市的规定有关,以前有部分商铺产权年限只有20年。
商铺产权到期一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到期。
三、商铺产权到期续产权: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所谓的“自动续期”,是延续商铺建筑物使用权的权限,并不是商铺的土地权,一旦建筑物报废,土地将收归国家。
2、商铺购买者对房屋的使用权不因为自动续期而自动转化为商铺之下土地的权。
3、商铺产权到期应该怎么续产权,具体性操作还需要当地相关部门及时跟进,如税收、土地、房产等部门之间有一个协调的过程。
4、商铺年限续期是否要交费,目前明确的一点是“商铺限制都在交易环节产生,如果商铺业主产权到期后房屋不上市交易,可以不交纳这笔商铺续费费用”。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