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屋遗产继承是否需要公证

2024-08-31 13:20:41

一、民法典房屋遗产继承是否需要公证

遗产继承不一定需要办理公证。公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遗产纠纷,如果您和其他继承人对于继承的财产有明确的划分,可以不需要公证。但是由于每个家庭有每个家庭不同的情况,而且随时可能会发生变故,为了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您最好还是去办理公证为好。这也是日后出现风险后,可以向法院提交的有力证据。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哪些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财产有:

①夫妻共有财产属于死者配偶一方的财产以及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②人身权不可继承;

③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这是国家或有关单位给被继承人家属的物质帮助);

④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承包地、承包山林,以及承包的果园、鱼塘等;

⑤被继承人生前租赁的财产或已作赠与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