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5000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等六项费用。
专项扣除费用是这次个税改革很重要的一部分,减轻了个人税负,有利于个税更好反映不同家庭的负担情况,更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功能。
专项附加扣除项的设立,实际上是在“基本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五险一金免税额+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基础上,再给居民个人增加了免税额。也就是说月收入扣除社保,再扣除这些专项扣除费用,之后剩余金额再纳税。
折算到月收入的个税计算方式如下:
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举例说明:假如某人月工资为10000元,同时符合三项专项扣除的标准,那么他减税的额度是:
10000-5000(个税起征点)-1300(三险一金)-1000(子女教育)-1200(租房租金)-2000(赡养老人)=-500
也就是说,月收入10000元的情况下,该纳税人将不用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新加入专项扣除项目以后,可以说是中低收入人群的福音了。每个人至少都会符合一项或者多项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一整年下来可以节约的钱就非常可观了。当然专项附加扣除还在调整中,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还有变动的可能。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