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管理办法》的主旨是规定了拆迁程序和补偿安置方案。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通知政府机关,停止相关手续,征收部门制定补偿方案并公布,听取公众意见并修改方案,最后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
法律分析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拓展延伸
搬迁补偿款的申请和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搬迁补偿款的申请和审批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资料,如身份证明、搬迁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然后,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或机构,如搬迁补偿办公室或政府部门。接下来,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核实房屋信息、搬迁原因等。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被通知进行评估和测量,以确定补偿金额。最后,经过审批程序,搬迁补偿款将发放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整个流程可能会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申请人应及时了解当地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准备和提交申请材料。
结语
根据以上描述,搬迁补偿款的申请和审批流程通常包括准备资料、提交申请、审核、评估和测量、审批等步骤。申请人需准备身份证明、搬迁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资料,并按要求提交给相关部门或机构。经过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进行评估和测量,以确定补偿金额。最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搬迁补偿款。申请人应及时了解当地规定,并按要求准备和提交申请材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