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双方和车辆一起到车牌登记的车管所申请办理过户手续。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行车证,购买方的身份证,外地的还需要提供暂住证,需要过保险的话,还要卖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保险单。车管所在核对车辆实际情况和备案的信息一致,会注销车牌行驶证,给受让方核发新的车牌和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十四条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过户登记,并交验车辆:(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来历凭证;(四)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五)《机动车行驶证》;(六)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七)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还应当交回机动车号牌。第十五条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者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二)机动车的使用性质;(三)机动车获得方式;(四)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的名称、编号;(六)机动车办理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七)机动车销售单位或者交易市场的名称和机动车销售价格;(八)过户登记的日期。第十六条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确认车辆,对超过检验周期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检测。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过户登记事项,对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收回原机动车号牌和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对不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一)《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机动车行驶证》;(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五)养路费缴付凭证;(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七)车辆保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