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独资买房要怎么办

2024-08-31 13:12:45

婚后独资购买的房屋,一般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不用分割。根据相关规定可知,一方独资购买房屋,该购房资金全部是由其婚前个人财产全额进行支付的,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一、协议离婚房产分割该如何处理

协议离婚房产分割分为以下情况:

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4、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对于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5、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只要未过户,依然属于赠与人,不予分割;

6、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二、离婚的房产如何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并取得了房产证,房屋登记在出资人的名下,那么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对此套房产进行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并取得了房产证,登记在出资人的名下,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名字,婚前买房,婚后追加另一方方这种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没有过错的,原则上平分。

如果婚前全款买房,购房合同上写两个人名字,购房合同没特别约定就是共同所有,也就是你们卖或抵押要共同完成,如果约定比例,可以就协定比例各自拥有房产。

如果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综上所述,如果婚前一方全款购买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不论房产证是否取得,都属于个人财产,只有在婚后房产证追加另一方情况下才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买房写两个人名字如果是全款办起来比较容易,若是贷款要看银行情况,有的银行不愿意办理。

如果按揭买房,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并支付完全部购房款,取得了房产证并已登记在一方的名下,应当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仍归一方个人所有。因为财产本身的性质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废而发生变化,所以属于个人财产的房屋在婚后产生的增值部分也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那么就会出现如下方面: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并且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该种情形与前一种情形不同之处在于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婚前以个人名义购房并且完成了购房所应负的全部合同义务,产权登记及房产证颁发是开发商和行政机关的义务,不能因为第三人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而剥夺守约人的权利,离婚时的分割原则和方式与上一种方式是一样的。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父母出资参与买房子女离婚,离婚后房产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后一方父母付首付,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全部或者是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一方父母支付全资,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或者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婚前婚后仍然由父母支付每月贷款的,这两种情形均属于父母支付全资。该房屋应当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三、离婚后要回嫁妆需要什么证据

离婚后要回嫁妆需要证据有:1、证明是婚前财产的公证。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2、婚前转账记录或者打款凭证。3、父母出资的购房凭证。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资为女儿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女儿的名下,视为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则该陪送的房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分割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