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户口怎么办?

2024-08-31 13:12:45

一般来说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孩子的户口就跟哪一方走。离婚后孩子由女方抚养的,可持户口本、离婚证或判决书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一、怎么迁户口?

迁户口的方法: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得到同意。

2、向迁出地派出所(现户口所在地)提出迁出申请,再开个户籍证明;

3、拿着户籍证明跟相关证明材料(理由)去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嵌入;

4、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5、拿着这准迁证去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开迁移证;

6、最后,拿着迁移证、身份证去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办理入户需要本人去吗

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当公民办理户籍落户或者迁移手续,可以由当事人本人去办理,也可以由户主办理。

(二)若户主子女要办理上户口,需要户主本人去派出所。

但如果是户主的孙子女或者是外孙子女需要上户口,则不需要户主本人,只要孩子的父亲或者是母亲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