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亲通常没有房屋居住权,除非获得孩子的监护权或得到监护人和产权人的同意。如果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可以以自己财产中的住房来帮助生活困难者,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所有权。离婚诉讼中,设定房屋居住权的条件是生活困难方无其他收入来源、无住房且需要暂时居住,另一方有给予居住帮助的能力。居住权的期限和解除条件可通过调解协商确定。
法律分析
不一定,如果父亲没有获得孩子的监护权,那么通常他就不会有房屋居住权。不过,如果需要监护人和产权人同意,那么就有可能获得居住权。此外,如果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那么就属于生活困难。在离婚时,一方可以以自己财产中的住房来帮助生活困难者,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一、离婚房子给孩子母亲是否可以住
离婚了房子给孩子母亲没有居住权。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离婚后房子归孩子的,房子为孩子所有的财产,设立居住权,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并且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
二、离婚诉讼中关于房屋的居住权问题
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的适用问题:
一、用判决设定居住权的条件是: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亦无其他收入来源,无住房而提出暂时居住的请求;另一方应有给予居住帮助的能力;生活困难方的这种获助应仅限于离婚时。
二、对居住的期限和解除条件等相关问题应尽量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减少离婚时设定的居住权在执行中的难度,以期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结语
离婚后,父亲通常不会获得孩子的居住权,除非得到监护人和产权人的同意。如果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会面临生活困难。在离婚时,一方可以通过提供自己财产中的住房来帮助生活困难者,可以以居住权或所有权的形式进行。离婚诉讼中,设定居住权的条件是生活困难方无其他收入来源且无住房,另一方有给予居住帮助的能力。居住权的期限和解除条件应尽量通过调解协商一致,以减少执行中的难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