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额不足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不立案,只对诈骗者进行行政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四十一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方式非法集资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