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新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原告撤诉离婚被告想离婚怎么办
对于离婚案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感情破裂。一般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在法院作出调解时认为夫妻尚未感情破裂,或者是双方有一方有法定的过错行为,且无过错方认为感情尚未破裂,法院是不会判离的。在半年以后再次提起离婚的诉讼,且能够证明感情破裂,法院通常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二、离婚诉讼怎么送达被告
离婚纠纷中,对被告的送达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送达。离婚案件立案后,会先分配承办法官,法官会根据起诉书中的联系方式联系被告,告诉被告到法院领取起诉书等案件材料。
2、邮寄送达。如果被告自己去法院领取材料不方便,法官会向被告核实住址,然后将案件材料邮寄给被告。
3、公告送达。在法官联系不到被告或者被告故意不接法院的电话导致诉讼文书无法送达的,法官会采取公告送达。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的后果。按照《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4、转交送达。转交送达是法院根据被告的有关情况而将案件材料交有关单位转交被告。情况有三种:
第一,被告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二,被告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第三,被告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最后法官也会考虑实际情况,会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