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全国范围内,各机关、企业、乡镇、学校、街道等基层团委及地方各级团委,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或团)的共青团工作委员会以及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均可进行相互接转团员组织的关系。
二、毕业生团员毕业时未就业的,个人可将本人团组织关系随本人档案转到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原籍所在地居委会等基层团组织。
三、就业后,应由该基层团组织将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到所在单位,学校团委不再负责其团组织关系的转出;
四、若就业后所在单位没有团组织的,个人需将本人团组织关系随本人档案转到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原籍所在地居委会等基层团组织。
五、被派出国学习或工作的团员,时间在半年以上,其团的组织关系接转,应由省、市、自治区团委组织或党中央各部委的团委(政治机关)介绍到团中央组织部办理,或由团中央组织部委托有关团委办理。
六、自费出国留学及因私短期出国的团员,不需要转移组织关系,也不需开具团员证明信,其组织关系和团员证一律由原单位团组织保存。去港澳或外国长期定居的团员,在出境前,应将团员证上交基层团委。出境后,其团籍即被停止。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第二十四条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由团的基层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也可以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选举人酝酿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