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家庭成员:未婚的,填父母、兄弟姐妹;已婚的,填配偶、父母、子女。社会关系,主要填岳父母、伯、叔、姑、舅、姨等;已婚的,兄弟姐妹也作为社会关系。
2、家庭主要成员填写配偶、父母、子女情况,主要社会关系填写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等。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较多的,填满此表即可,不另续页。
3、不用全部填写,一般填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你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或社会关系中有地位、高学历,社会贡献较大的人。
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条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