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代理的概念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房屋出(承)租人的委托以出(承)租人的名义代理出(承)租房屋,并在出(承)租人授权范围内与承(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特征是:房源与租赁双方具有多样性;房屋租赁代理易受行政、司法行为的影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