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费,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费,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比例缴费,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具体各地可能不同,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不同行业和不同单位费率可能不同,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60%;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具体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费,具体比例各地不同,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6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