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约定中未包含经济补偿条款,但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法院判例,劳动者可要求按月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作为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拓展延伸
竞业禁止补偿的实施细则和执行方式
竞业禁止补偿的实施细则和执行方式是指在雇佣关系终止后,为了保护雇主的商业利益,限制离职员工在特定期限内从事与原雇主相竞争的活动所采取的一种补偿措施。具体实施细则和执行方式因地区和国家而异,一般包括禁止期限、补偿金额、适用范围等方面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雇主需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执行方式包括监督员工遵守禁止补偿条款、追踪竞争活动、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等。竞业禁止补偿的实施细则和执行方式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对于保护雇主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劳动者履行了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护劳动者权益。竞业禁止补偿的实施细则和执行方式对于保护雇主利益和市场秩序至关重要。雇主与员工需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合理有效的实施细则和执行方式是维护雇主商业利益的必要手段。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