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同时在两家公司拿工资,并且都申报了个税的行为,在法律上面来说并不违法,也没有什么影响。但是需要注意一下的是,如果你在这两家公司任职的话,其中涉及到了专项附加的扣除的话,只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当中,对于同一年度之内的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只能在一个公司的所得中扣减,而不能同时在两家公司进行扣减,更不可以来回改变扣减公司以及扣除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