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20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二)、1个月,1.5个月:即:1+0.5=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的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
2、被告人被羁押的;
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
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
(三)、3个月或3.5个月,延长2个月:1(1.5)+2=3(3.5)个月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的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四)、4个月或4.5个月:即:1(1.5)+2+1=4(4.5)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五)、5个月或者5.5个月:即是:1(1.5)+2+1+1=5(5.5)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六)、9个月:即:6+3=9个月6个月,延长3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一、经济起诉流程需要多长时间
经济案件起诉的时间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关于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的为立案之日起六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审程序中,对判决的上诉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由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在刑事案件中,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为受理后二个月,至迟不超过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对于自诉案件中被告人被羁押的,审限与公诉案件一样,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审限为受理后六个月刑事案件的二审程序,一般应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审结,法定及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行政案件的一审审理期限为六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二审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同样,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审理过程中,如出现公告、鉴定、管辖权异议等情况,则相应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