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可以约定居住权吗

2024-08-31 12:24:51

可以,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居住权,包括居住其期限、居住权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居住权可以转让、继承吗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设立居住权的初衷在于保障有所居的公民权益。居住权拥有强烈的个人归属性质,只能由享有居住权的权益人本人居住,不得转让给他人,也不能继承,一旦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即消失。

由于房屋所有权与房屋居住权是分开的,对设立有居住权的房产,任何人无权驱赶居住权人离开房产。设立有居住权的房产也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离婚协议居住权的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由此可知,有效的离婚协议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

(三)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已经确认的离婚协议,而不是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