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是2017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一项法规,旨在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保障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和成员的合法权益。
《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于2017年11月3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分为五章二十三条,明确了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范围、程序、制度等方面内容,具有较强的指导性、约束性和可操作性。该办法规定,农村集体资产是指由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共同拥有、使用和收益的非农牧渔业资产,包括土地、林木、水利、道路、公益事业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等。在管理和监督方面,该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目录、收益统计、使用审计、信息公开等制度,规定了资产处置、财务监督、纠纷处理等方面的程序及职责分工。此外,该办法还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权益保护和改革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权益保护方面,要求加强成员权益保护、防范侵占、维护资产安全;在改革发展方面,要求深化集体财务制度改革、推进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等。
《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贯彻实施新时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益和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是应对一些地方农村集体资产领域出现的资金失窃、贪污挪用等问题所采取的措施。
《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保障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和成员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相关部门和单位需要认真贯彻该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监管,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
【法律依据】:《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资产处置,保障资产收益和资产安全,确保处置行为合法、公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