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数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来说,单纯的一罪与典型的数罪,是容易认定的。所谓单纯的一罪,是指行为人以一个罪过、实施一个行为,侵犯一种社会关系的犯罪。典型的数罪,是指行为人以数个罪过,实施数个行为,侵犯数种社会关系,而且数个行为之间没有牵连、连续等关系的数个犯罪。
区分罪数,也就是区分一罪与数罪。判断标准:构成要件说,同时考虑刑法的特殊规定:
1、明确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2、对几次相同的犯罪行为进行一次评价,累计数额的犯罪。
3、对一个犯罪行为的评价能否包含对另一个犯罪行为的法律评价?例如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
4、是否只对一个法益造成侵害。
5、行为是否具有持续性和连续性。
二、数罪的类型有哪些
1、异种数罪和同种数罪。
以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性质是否一致为标准进行分类。异种数罪,是指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符合数个性质不同的犯罪构成的犯罪形态。同种数罪,是指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符合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构成的犯罪形态。行为人的犯罪事实所符合的数个犯罪构成的性质是否一致,表现在法律特征上,就是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是否相同。数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不同罪名,就是异种数罪;数个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就是同种数罪。
2、并罚的数罪和非并罚的数罪。
以对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已构成的实质数罪是否实行数罪并罚为标准进行分类。并罚的数罪,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并罚的实质数罪。非并罚的数罪,是指无须予以并罚,而应对其适用相应处断原则的实质数罪。
3、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和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
以实质数罪发生的时间条件为标准进行分类。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是指行为人在判决宣告以前实施并被发现的数罪。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或再犯新罪而构成的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