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保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简称劳保用品。
2、相关单位需安全组根据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部门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性质,制定出《劳保用品发放配发标准》,下发于各个部门并且每年进行更新,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及时更换。
3、劳保用品的采购执行《采购控制程序》,由采购部依《分供方评审程序》对供方进行选择评估,提供一般劳保用品的供方必须具有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合格证,提供特殊劳保用品的供方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安全鉴定证。(特殊劳保用品经营单位须取得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资格认证)。
4、相关单位对产生噪音、粉尘、有毒气体的部门配置防护耳罩(耳塞)、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防护耳罩(耳塞)、防护眼镜的使用期限为一年,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使用期限为两个月。防护耳罩(耳塞)、防护眼镜超过使用期限未损坏的,使用人继续保留使用,损坏后再进行更换。
5、劳保用品根据配发标准进行发放,职工领用劳保用品时履行领用登记手续。
6、防护耳罩(耳塞)、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等劳保用品在更换时必须以旧换新,由部门进行统计更换,更换完毕后,将旧的劳保用品同统一放置于辅料仓,由辅料仓同一进行报废处理,凡不交旧品者,每件扣交新品x%金额。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
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和使用一直得到国家的重视。自1963年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分别或联合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办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定点经营的通知》、《劳动防护用品选择规则》、《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2年以来,国家相继颁发了《安全生产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从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确保生命和健康的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从中也可以看到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使用和监督管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定义
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也称个人防护装(PersonalProtectiveEqipment,PPE),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它是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御性装备,也是预防伤亡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保障经济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措施。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是指适用于一般环境下作业使用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工作手套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对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等特殊环境下作业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佩戴的防毒面具、口罩,高空作业人员佩带的安全带,从事电器操作人员穿的绝缘鞋、绝缘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