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户口本怎么迁回

2024-08-31 12:01:14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2、办理户口迁移证。3、在原籍办理入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一、户口本移出来需要什么?

1、如果是协议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

2、先告知户籍民警要进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需要带好申请材料。

3、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4、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5、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6、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

7、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根据情况不同,会有差异。

8、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9、《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扩展资料:《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二、户口注销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死亡。

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2、迁出常住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参军入伍。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4、被捕入狱。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三、成都户口迁回原籍手续怎么办理?

成都户口迁回原籍的手续分为2种情况:

1、毕业回迁户口(从学校迁回)

(1)到学校政工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报到证”,

(2)持“报到证”回原籍县人事局办理报到

(3)带上述证明,加上身份证,毕业证,老家户口簿,到原籍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当场可以落户.(只能落在原来迁出去的户口上)

(4)原身份证如果是在学校办理的,落户后,还要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

2、毕业回迁户口(从人才中心迁回)

(1)到人才中心办理“户籍证明”,“解除关系证明”或“失业待业证明”

(2)持“报到证”到原籍县人事局办理报到

(3)带上述证明,加上身份证,毕业证,老家户口簿,村(居)委会证明,到原籍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需要三星期左右)如果在本省内,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则省略第4点

(4)审批后,持“户口准迁证明”,到寄档案的人才市场开“户口迁移证”,拿回原籍办理落户.(只能落在原来迁出去的户口上)

(5)原身份证如果是在学校办理的,落户后,还要重新办理新的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