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意外事件怎么判断
一是有无能力预见,指行为主体是否具有认识发生危害结果的能力;
二是有无预见的义务,指行为人有义务认识并避免危害社会的结果。
意外事件的行为人主观内容是既不明知,也不具有应知的义务。而疏忽大意的主观内容,则是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但是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刑法》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