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要如何离婚
夫妻中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怎样离婚?
1、夫妻一方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只能提起诉讼离婚。
法律规定的离婚,要求是夫妻自愿离婚,如果一方已经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就谈不上自愿了。由此可认为,夫妻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就不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其他亲属不能代理其进行离婚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如夫妻中一方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向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部门不予受理,应告知他们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亲属首先要确定法定代理人代其诉讼。法定代理人的范围:父母、成年子女、有抚养关系的成年兄弟姐妹,如果没有上述范围的法定代理人,可根据民法、民诉法规定的方式确定法定代理人。
3、这种离婚诉讼,可以协议结案。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与对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如不能达成协议,可由法院直接判决结案。
二、婚内财产分割需要公证吗
1、财产分割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
2、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可以对婚内共同财产及婚前个人财产分别作约定,可以约定为分别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或按份共有,同时应当对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有所约定;
3、协议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双方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若将协议进行公证,应对财产凭证妥善保管,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有关财产凭证到公证机关办理。若未进行公证,该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5、该协议也可以是附条件的约定,双方可约定当条件实现时原共同财产按某种形式分割。
三、如何确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
(1)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3)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