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他人的房屋,可以询问出租人该房屋是否出卖。如果出租人将房屋出卖,承租人一般可以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购买该房屋的产权。《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一、承租人在哪些情况下享有有限购买权
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1.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4.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房屋产权易主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房屋产权易主原租赁合同还有效。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后,可以出卖租赁房屋,但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房屋产权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