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纠纷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人民法院应该进行调解,调解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离婚调解书;如果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夫妻感情不和满两年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法庭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