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权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这个问题要分不同的情形,第一个大的类别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里面还包括国有上市公司;第二个大的类别是非上市公司。先谈谈一般的上市公司关于股权激励的授予数量,规定是总的股权激励的授予额度是不超过总股本的10%,也就是10%就是上限;单个激励对象获受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1%。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不能超过总股本的1%,单个激励对象,个人股权激励的收益不能超过个人薪酬总收入的30%,这是从收入的角度来看。非上市公司,并没有具体的规定授予的数量,常规而言,企业授予股权激励的数量主要考虑几个因素:(1)根据公司的体量,公司规模的大小,可能公司越大,利润率越高,授予的数量会相对少一些;反之,公司的体量小,授予的数量可能会比较多;(2)结合激励对象,要考虑激励对象的总人数;(3)结合激励对象的需求,这是一个期望值,期望值取决于个人薪酬的水平在当地本行业中有没有竞争力。因此,股权激励的授予数量要经过充分的调研,数据的测算,才可以得出具体的数量,保证股权激励的作用发挥。综上,股权激励的授予数量有2个特点,上市公司的授予数量有明确的规则指引;非上市公司则是没有规则指引的,因而两者操作的方法都有不同。
法律依据: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主要指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等股权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原则上适用于境外注册、国有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有权行使该项权利,也有权放弃该项权利。股票期权不得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
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股票增值权主要适用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配股权。股票增值权不能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
上市公司还可根据本行业和企业特点,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探索实行其他中长期激励方式,如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