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不平等如何维权?

2024-08-31 11:17:34

购房合同不平等处理办法及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购房合同若存在不公平条件,可协商变更,如不同意变更,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意填写完整、将口头承诺写入合同、详细约定交房条件、修改违约赔偿标准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利率,并要求开发商出示物业管理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五百四十三条。

法律分析

一、购房签订了不平等的合同怎么办

1、购房签订了不平等的合同的处理办法:购房合同签订后,如果有发现不公平条件的,可以和对方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如果对方不同意变更的,仍应该按合同条款执行。但是,如果属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对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二、如何签订购房合同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

1、文本合同中尽量不要留空白部分,格式文本中的空白部分一定要用线划掉,以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2、在签订合同前,开发商往往会有许多承诺,一定要将开发商口头承诺的内容签进合同。

3、详细约定交房条件,如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小区道路畅通、社区环境良好、水电开通等等。

4、开发商约定的违约赔偿标准一般较低,多为银行存款利率,建议购房人要求改为“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以示公平。

5、在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要求开发商出示经小区备案的《物业管理公约》。

结语

购房合同签订后,如发现不平等条件,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如对方不同意变更,仍应按合同执行。但如属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则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意填写完整,避免空白部分,将口头承诺纳入合同,明确交房条件,约定合理违约赔偿,要求开发商提供备案的物业管理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1条和543条,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