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执行人记录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未结案的,还有一种是已经结案的。
对于未结案的,有官司在身,资产,银行账户等可能随时被封,如果贷款给被执行人,贷款的钱进入账户之后随时可能被封住,贷款无法收回,所以贷款机构不敢冒这个风险。
对于已经结案的,虽然不会被查封资产及账号,但是被执行人本身是一种不履约的行为,说明被执行人是不守信的,对于不守信的人,贷款机构当然不敢放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