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在司法机关的要求下进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九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意见》列举了案发前退还(上交)财物的两种情形:一种是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可简称为及时退还:另一种是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可简称为被动退还。及时退还,行为入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客观上表现为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不存在犯罪故意,故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一、受贿罪的受贿是什么意思
受贿一般指当事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对于受贿罪的相关规定如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