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2024-08-31 11:06:48

法律分析:1、养老保险:

(1)职工养老保险按地区确定个人缴费基数,具体情况如下:

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本溪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朝阳市、葫芦岛市、省本级月标准为4801元;

抚顺市、铁岭市、盘锦市月标准为4513元;

丹东市月标准为4321元。

(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可在本地核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缴费基数中自愿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医疗、生育缴费基数:按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

法律依据:《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第四条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及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