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负责召开股东会议、执行决议、制订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解聘经理和制定管理制度等职权。一般情况下,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1、召集股东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法》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该内容由张家齐律师和家和律云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