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权人不能直接处置质押物。2.必须经过出质人的同意或者在实现质权时与出质人协商一致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将质押物进行拍卖、变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第四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