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工伤医疗费需符合目录和标准,受害人须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并签订服务协议,满足条件后可获得医疗费赔偿。康复费赔偿可与医疗费一并赔偿,包括治疗、训练和后续治疗费用。
法律分析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拓展资料: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结语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明确规定了工伤医疗费的支付方式和条件。只有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情况下,受害人才能获得医疗费赔偿。此外,对于康复费的赔偿,需要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并可以与已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对于经治疗后遗留的功能障碍或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根据相关规定,经办机构会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确保受害人得到应有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