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效力是租赁双方必须具备的权利义务,承租人的权利在承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租期届满后,原承租人优先续租。出租人的权利是监督合理使用房屋,按合同收取租金,在租期届满后收回出租的房屋。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移。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九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