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于非京籍公租房申请的回答可以申请,只要符合公租房的条件即可。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公租房申请资料: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婚姻证明:(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在校证明(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修,大专/本科,学制年限);(5)就业年龄段居民,均须出具有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6、房产证明:(1)户籍地房产证明;(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居住地社区警务室办理);(3)借住亲友房的家庭或个人,a.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b.房主户口以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c.居住地居委会开具借住证明(注明亲友关系及时间)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非京籍人员如何申请公租房?(一)申请1、首先具备上述的四个条件,分别涉及到工作年限、收入和在北京的住房情况。(二)材料根据规定,申请家庭需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在石景山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缴纳公积金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和纳税证明。根据石景山的规定,如果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符合准入标准,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所在单位根据申请家庭数量统一到单位所在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领取《申请表》,申请家庭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上交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上报所在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管理在获得公租房后,石景山区对这一部分的公租房管理参照25号文件执行。所谓25号文件,是指北京住建委印发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这也是管理公租房的最主要依据。根据规定,如若承租人工作发生变动,则涉及到一系列变更手续,如果一旦不再符合条件,则需要退租。申请人单位如与承租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单位所在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接到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承租家庭进行约谈,如承租家庭仍在石景山其他单位就职,仍符合准入标准,承租家庭需向现就职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现单位须将相关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报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变更。如果承租家庭不在石景山区工作,或者已不符合准入标准的,租赁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租。如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上述即是政府近期对非京籍人员住房问题的最新政策,涉及到北京籍人员是否可以在北京申请公租房,申请公租房需要办理哪些条件,如何申请等一系列问题,本文将这些问题进行总结和归纳,但是实际操作中,依旧存在很多低收入外地务工者相对工作稳定度不高,还有时常变换城区,导致申请上会有一定困难。您不妨找相关律师,他们会给您一个很好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