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据经法院认定并确定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是可以判决离婚的。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发生家庭暴力时,应注意收集以下证据:1、注意保留家暴后写下的悔过书;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4、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
一、家庭暴力证据收集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
2、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5、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6、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7、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8、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二、孩子告家长家暴需要什么证据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当注意保存证据。能够用来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材料有:
(1)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及时拨打110报警,请求警察制作笔录(2)收集视听资料、照片等相关证据(3)应当及时到医院就诊,保管好医院的诊断书、病历、收据等相关资料(4)有明显伤害痕迹时,通过司法鉴定部门进行伤情鉴定(5)向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寻求帮助的证据(6)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7)如果有目击证人时,可以提取证人证言,诉讼时证人也可以出庭作证。
三、家暴如何取证
1、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收集第一手证据。例如:对身上的伤痕进行拍照、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等。
2、遭遇家庭暴力后向村委会、居委会、妇联、公安机关等组织求救的,要注意收集、保留好有关的报案记录、询问笔录、投诉回访材料、告诫书、人身保护令.调解笔录等资料。
3、发生家庭暴力后,及时就医,保留好涉及家庭暴力病例、发票、住院材料、验伤报告等。
4、在对方进行家庭暴力后,如果对方有悔悟的情绪,可趁机要求其写保证书、悔过书等材料。
5、书写一份详细的遭受家庭暴力的自述材料。内容包括家庭暴力的起因、时间、地点受伤的具体部位、家庭暴力的持续时长等。
6、遭受家庭暴力后,对家庭暴力现场申请公证,做好证据保全。
7、对于频繁、多次进行家庭暴力的,可利用录育、视频等手段对对方可能发生来的家暴的行为进行记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