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动迁款分配规定

2024-08-31 10:45:28

这段内容讲述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方式和相关规定。公租房拆迁补偿金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等分的原则,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享受更多的拆迁补偿,如承租人特殊需求、房屋性质、地理位置和贡献等。同时,政府公租房拆迁不能作为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只能优先享有公租房的使用权,不能继承公租房的产权。

法律分析

一、公租房拆迁补偿款分配方式

公租房拆迁补偿金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等分的原则。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享受更多的拆迁补偿,具体如下:

1.承租人特殊需求:如需要安置家庭成员或照顾患病的亲人等,承租人可以申请适当增加拆迁补偿。

2.承租人房屋性质:如果承租人的房屋具有特殊性质,如为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等,拆迁补偿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3.承租人地理位置:位于繁华地段或具有特殊地理位置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相对较高。

4.承租人贡献:如果在拆迁过程中为相关部门或社区提供过帮助,或者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过贡献,拆迁补偿标准可以适当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情况需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过审核后方可享受相应的拆迁补偿待遇。

1、承租人或共有人年迈体弱,缺乏财力,按平均收入补偿不能保证房屋的正常生活;

2、承租人或者共有人在取得公租房租赁权时,额外支付了过多费用的;

3、实际承担公租房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一)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户口限制: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

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

无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有权分割。

(二)哪些人无权分得拆迁补偿款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将原来的公租房权利处分,比如将安置房出售或未将补偿款购房,因为已享受过公租房权利,因此无权再次享受。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承租人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享有拆迁补偿多些。

二、政府公租房拆迁算遗产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租房不能作为个人财产进行处分,既不能继承也不能遗赠。只能是优先享有公租房的使用权,不能继承公租房的产权,因为公租房的产权属于政府。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公租房拆迁补偿金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等分的原则。在拆迁的时候,如果房子承租人是两夫妻,而房子是夫妻婚前一方的财产的话,那么这个房屋拆迁补偿款一般就是承租人本人所有。但是如果是属于共同财产的话,那么拆迁补偿款夫妻两方都可以得到的。

结语

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方式主要遵循一人一份、等分的原则,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享受更多的拆迁补偿。具体包括承租人特殊需求、房屋性质、地理位置和贡献等因素。同时,需要注意承租人或共有人年迈体弱、缺乏财力、婚姻状况等原因,可能无法享受拆迁补偿的情况。政府公租房拆迁不能作为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只能优先享有使用权,不能继承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