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借款协议中,如若没有规定借款人需要提供抵押品或质押品,抵押权人无权要求借款人提供质押品。
但是,如果在签订借款协议时,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借款人需要提供抵押品或质押品作为担保措施,那么抵押权人就有权在借款期限内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抵押品或质押品。
此外,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未能按照协议要求提供相应的抵押品或质押品,抵押权人可以行使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其履行协议,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借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以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对其提供的担保物进行评估、检验或者其他必要的鉴定。担保人应当协助担保物的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担保物。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物应当与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担保义务。担保人应当在担保期内保持担保物的完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七条:债务人未按照约定提供担保物的,担保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追究债务人的履行责任,并在必要时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