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法律条件包括: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提供担保等。
一、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可以财产保全吗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不能申请财产保全。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按调解书内容执行,当事人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到期后,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后,或者在诉讼开始前,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面对争议财产或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总称。设立财产保全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将来依法做出的生效判决能够全面地、顺利地得到执行,从而维护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地保护胜诉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立案后可以保全吗
立案后,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我国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立案后的保全属于诉讼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财产保全申请一般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将记录在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2、财产保全的前提,必须是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3、该案件属于给付之诉,即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货币或财物的诉讼,单纯的确认之诉,变更之诉不发生财产保全的问题。4、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担保主要采用财物担保的形式,提供担保的财物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当事人拒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三、什么叫诉讼保全责任保险
诉讼保全是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包括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讼前财产保全。诉讼保全的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