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三年内,还能领就业补贴。申请人在中小微企业就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毕业2年内,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立法人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营业,并在该企业正常参加本市社会保险;2、与该企业签订了年或以上的劳动会同;3、在这企业连续邀满六个月的。就业补贴申请材料如下:1、正照片或扫描件;2、书/报告;3、劳动合同;4、近期6个月工资支付凭证;5、《中小微企业划型声明函》申请系统可模板,由企业填写;6、《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申请系统可模板,由提供社区岗位的部门填写。所有材料都要制成清晰的电子版格式上传申请系统;工资支付凭证包括银行交易流水;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工资支付截图,或者就业单位签发并加盖公章的工资发放明细等。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