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出生超过3个月才办理申报新生儿医保手续的,前期新生儿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只要新生儿是在出生3个月以内申报登记的,其在申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市社保中心都视同其已经参保并给予医疗报销政策享受的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