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下是否能开餐饮
住宅楼下经过周围邻居的同意可以开餐饮。同时要注意做好油烟和污水排放工作,否则会影响小区住户的生活环境。开餐饮还要注意做好污水、油烟的排放工作,还要处理好因开餐饮造成的噪音问题,要确保在不影响周围住户的情况下才能够在住宅楼下开餐饮。
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是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不得损害其它业主的合法权益。
一、开餐饮需要办理以下证件:
1、食品卫生许可证;
2、营业执照;
3、排污许可证;
4、餐饮服务许可证;
5、消防许可证。
二、开餐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噪音,看是否扰民;
2、排污,污水管道和油烟管道的设计是否合理;
3、餐饮布局平面图,食品加工场所是否合理;
4、店铺具体位置,标注周边设施,是否可从事商业经营。
总之,住宅楼下是否能开餐饮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开餐饮前需要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许可证,并且开餐饮后需要注意噪音、排污等问题。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五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本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什么情况下住宅不可以出租
房屋不可以出租的情况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购房合同可不可以修改
购房合同是可以修改的。购房合同自成立开始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就自始生效。关于权利义务或合同其它内容的修改,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是可以修改变更的。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房产预告登记可不可以更名
房产预告登记可以更名。
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更名应与开发商协商一致撤销预告登记,申请新的预告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购房补充协议可不可以改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签订后双方协商一致的能更改。依法成立的购房合同补充协议受法律保护,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非经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增设额外义务。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房屋抵押后可不可以出租
如果抵押合同有约定的,依照合同执行。没有约定此条款的,抵押人的出租房屋未使抵押房屋价值减少,不影响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也不与其他约定条款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出租此抵押房屋。 该内容由 韦学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