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征税范围如下:
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野宴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
2、综合工况野兆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
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颂脊租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4;
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
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额,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定额税率计算简便,是适宜从量计征的税种。车船税的适用税额,依照车船税法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表照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